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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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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男方外出務工離婚案撫養費如何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02 點擊數:14
案例:男方外出務工,離婚案撫養費如何定?
2008年1月2日,經過一年戀愛的原告梁某某與被告楊某某登記結婚。2009年1月18日,梁某某產下女兒楊某甲,一家三口本該過著幸福的生活。然而,婚后,楊某某嗜賭成性,不顧家庭,夫妻因此爭吵不斷。為此,梁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雙流縣人民法院,并請求法院判令:1、原告梁某某與被告楊某某離婚;2、女兒楊某甲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直至女兒年滿十八周歲;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子女的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確定撫養費標準的前提是確定月總收入。
本案中,目前原告梁某某帶著女兒楊某甲在湛江從事服裝銷售,月薪約2000元,被告楊某某亦在外打工謀生。由于被告楊某某不到庭應訴且居所不定,原告梁某某也無法舉證被告的收入情況,法院無法進行查明,因此,如何確定撫養費成了一大難題。
法院: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
本案所涉關鍵的法律問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針對本案,由于被告不到庭且居所不定,原告無法舉證被告的收入情況。辦案法官認為,在查明原告在湛江從事服裝銷售,月薪約2000元的基礎上,綜合原告的收入狀況及被撫養人在當地的生活水平及參照廣東省2014年農、林、牧漁業等行業年平均工資24632元的標準,酌情認為被告應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給原告,直至被撫養人年滿十八周歲時止。法院參照了《廣東省2014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另參照被告的戶籍信息,援引農、林、牧、漁業等行業平均工資24632元的標準,按月收入20%至30%的比例即24632元/年÷12月×(20%~30%)=410元~616元,法院認為,酌情確定撫養費標準為500元是較為適宜的做法。
雙流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如下:準予原告梁某某與被告楊某某離婚;原、被告的婚生女兒楊某甲由原告梁某某撫養,被告楊某某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次月起,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給原告梁某某,直至女兒楊某甲年滿十八周歲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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