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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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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后,能夠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2-19 點擊數:32
離婚后,能夠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1.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
撫養子女一方表示不愿意繼續撫養子女的,可以與另一協商,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變更子女的撫養關系,也可以訴至人民法院,有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嚴重疾病、傷殘的,應當理解為疾病或傷殘對其撫養子女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包括生活上的照顧、陪伴、經濟收入下降等因素。
3.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不盡撫養義務,主要是指對子女學習、生活漠不關心;虐待子女是指經常的打罵等,虐待所造成的后果更多的是精神上的傷害;其它確實影響子女身心健康的行為,均可以作為變更的理由。
4.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年滿十周歲的子女,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如果該子女愿意隨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法律應當予以尊重,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協商變更,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子女的意思表達是有力變更證據。
5.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一條是兜底條款,其它不常見的情形不可能全部列明,只能在出現時,可以向法院提出,由法院具體認定和評判是否符合變更的條件。
實踐中存在的其他不常見的變更理由:
在撫養孩子期間有吸毒、賭博、賣淫嫖娼等惡習的,確實會影響子女的身心健康;還有就是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負刑事責任被關押服刑期間,把孩子交給沒有撫養能力的父母照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