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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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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協議條款無法繼續履行如何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7-30 點擊數:78
基本案情
王某、金某原系夫妻關系,1988年11月2日生育一女金某某,2004年12月21日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A房屋歸王某所有;女兒金某某則隨王某共同生活,金某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A房屋在百年后歸女兒所有。金某某于2014年12月15日報死亡。A房屋于2003年購買,產權登記在王某、金某名下,系共同財產。現王某以另行購房缺乏資金為由訴至法院。
法院裁判: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判決:一、A房屋歸王某所有,金某應配合王某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二、王某支付金某補償款人民幣75萬元。
律師指出:
夫妻離婚時所簽訂的協議是雙方離婚時對夫妻感情、過錯責任、財產情況等綜合考慮的結果,是雙方對自己權利的自由處分,效力受法律保護。王某、金某系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的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A房屋應歸王某所有。
A房屋的產權一直登記在王某、金某名下,離婚后并未變更,故王某的起訴并未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考慮到在雙方的離婚協議中,確實曾約定百年后A房屋歸女兒所有,現女兒金某某已經先于王某、金某去世,該條款客觀上已經無法履行,故根據公平原則,由王某向金某支付一定的補償款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