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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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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起訴離婚,第一次未判離,第二次能離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2-07-01 點擊數:15
案情:本期的主人公李先生和他的妻子在婚后因性格不合,一直處于分居狀態,因為考慮到孩子太小,所以雙方也一直努力維持著這段婚姻。隨著孩子日漸長大,于是李先生多次找到妻子協議離婚,均未能協商一致。無奈之下,只好提起了第一次離婚訴訟,經過審理,法院以夫妻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為由,駁回了李先生的離婚請求。在判決不準離婚后,這6個月以來,雙方夫妻感情并沒有任何改善,還是維持著長年以來的分居生活,除因照顧孩子的事情偶有交集外,再無任何聯系。于是李先生躊躇著想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便聯系了我們。
案件分析:其實本案中李先生焦慮的點呢,是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到底能不能判離?事實上,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有《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的情形,應當準予離婚。所以經法院第一次判不離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判離可能性比較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想必大家也和李先生一樣疑惑,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是隔6個月就再次起訴還是要等分居滿1年后再起訴呢?我們認為,隔6個月就可以起訴。具體理由有三:
1、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作為認定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只要雙方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的6個月內,雙方感情生活沒有得到任何改善的情形,法院一般都會考慮判決雙方離婚。
2、一些離婚案件,可能涉及到撫養權、財產的問題,如果等1年之后再起訴,那么時間拖得過長,很大可能喪失爭取撫養權的優勢,或者讓對方有充分的時間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3、目前全國各地法院普遍出現案多人少的情況,每名法官每年需要審理的案件多達幾百件。一個離婚案件從調解到立案再到判決,普遍都需要經歷好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判決。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持續分居的時間往往已達到甚至超過了1年,同樣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
因此,在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不需要過于擔心,時隔6個月可以啟動第二次起訴離婚,并不需要再等分居滿1年后再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