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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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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糾紛之財產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3-11-06 點擊數:0
背景:近年來,隨著大家對于婚姻觀念上的轉變,離婚率一直高居不下。當維系婚姻關系的感情不再時,大多數人第一時間聚焦在財產分割上,那么問題來了,你知道可分割的共同財產有哪些嗎?分割的比例是怎么計算和確定的?下面我們就為你一一道來!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至二十七條等的相關規定:
(2)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5)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情形: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3、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4、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6、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是均分,前提是雙方不存在任何的過錯,若存在比如出軌、家暴、遺棄等情況,法院會兼以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為補充原則,給予無過錯方、女方、照顧子女方較多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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