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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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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遺囑自由原則的內容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3-12-08 點擊數:0
一、遺囑自由原則的內容
遺囑自由原則的內容如下:
1.選擇遺囑方式的自由
被繼承人處分其遺產和其他身后事務的意思必須通過特定的方式表達出來,這就是遺囑的形式。
2.指定遺囑繼承人及其繼承份額的自由
被繼承人有權通過遺囑指定遺產繼承人。所謂遺囑繼承人,是指根據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囑 繼承其遺產的繼承人。
3.遺贈的自由
遺贈 也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方式之一,按照法律規定,遺囑人可以將其財產遺贈給除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任何人。遺贈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只需要遺囑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效力。
4.設定遺囑負擔的自由
遺囑人可以在其遺囑中要求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履行附加義務。按照法律規定,遺囑人可以在其遺囑中要求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履行相應的義務,或者將其遺產指定特定的用途,只要所附義務不違反法律的 強制性規定即為有效。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必須履行規定的義務,不能只接受權利,不承擔義務。該規 定也體現了對遺囑人意愿的保護。
5.變更和撤銷遺囑的自由
遺囑的變更,是指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后,又對遺囑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而遺囑的撤銷,是指遺囑人在 設立遺囑后又取消了所設的遺囑。
二、民法典規定遺囑可以約定繼承人不得處分遺產嗎
繼承遺囑可以約定繼承人不得處分遺產。遺囑是根據當事人自己的意愿訂立的有自主決定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三、遺囑自由的限制
我國的《民法典》關于遺囑自由的范圍雖然很寬,但我國繼承法所允許的遺囑自由也是有限制的。
從宏觀角度而言,遺囑自由必須受憲法、民法典等法律的約束,不得與之抵觸,并不得違背社會道德準則即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然而,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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